离职通知已经给公司了,还需要签离职申请吗?
我已经向公司提交了离职通知,说明了离职的想法和时间。但公司现在又让我签离职申请,我不太明白这两者有啥区别,也不确定是不是必须签。我就想知道,既然已经给了离职通知,还有必要签离职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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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离职通知”和“离职申请”的概念。简单来说,离职通知是员工单方面告知公司自己要离职的决定,通常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利,通知到达公司时即生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告知行为。而离职申请则是员工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请求,需要经过公司的批准,主动权在公司手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你按照法律规定提前发出离职通知后,就已经履行了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已经给公司发出了有效的离职通知,那么从通知发出且满足相应期限后,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原则上不需要再签离职申请。因为离职申请本质上是需要公司批准的,而离职通知是员工行使法定解除权,无需公司批准。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公司可能出于管理流程或者存档等原因,要求员工签署离职申请。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和公司进行沟通,说明自己已经发出离职通知,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即将解除。如果公司坚持要求签署,你要仔细查看离职申请的内容,避免其中存在对你不利的条款,比如放弃某些权益等。若内容合理且不会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签署也无妨;若存在不合理内容,你有权拒绝签署。总之,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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