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做笔录的是什么职位?
我去检察院配合调查,有工作人员给我做笔录。我不太清楚在检察院里,专门负责做笔录的是什么职位的人。想了解下这方面情况,是固定某个职位做这个工作,还是不同职位都有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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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有多种职位的人员都可能会进行笔录工作。 首先是检察官。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比如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等,常常需要亲自做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的职责包括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在这些工作环节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检察官会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等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其次是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人员。他们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可以承担询问、讯问等辅助性工作并制作笔录。检察官助理可以协助检察官进行案件的前期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其中制作笔录就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再者是书记员。书记员主要负责案件的记录工作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等相关规定虽未专门针对检察院书记员做笔录进行详细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书记员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准确、及时地记录检察官询问、讯问的内容,形成笔录。他们在整个司法流程中,保障了笔录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检察院做笔录的可能是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或者书记员,具体由谁来做,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检察院内部的工作安排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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