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能到法院确立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但公司不承认和我有劳动关系。我听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确立劳动关系,想问下能不能直接到法院去确立劳动关系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规定,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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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能否到法院确立劳动关系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双方由此产生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需要遵循“先裁后审”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产生争议时,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立劳动关系。而是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进行裁决。仲裁委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只有在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仲裁委的裁决进行审查,结合双方提交的新证据和事实情况,作出最终的判决。 所以,劳动关系不能直接到法院确立,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可以进入到法院诉讼阶段。这一规定旨在充分发挥劳动仲裁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院得到最终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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