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也能认定为工伤吗
我在一个小公司做兼职,属于劳务关系。前几天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想知道像我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啊?主要就是想了解下认定的标准和流程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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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要明白,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和劳动关系有所不同。但这不意味着劳务关系就绝对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也就是说,如果劳务人员在符合上述情形下受伤,并且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另外,如果是劳务派遣工人,根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可以向所在企业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 在认定工伤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比如准备相关材料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等。 相关概念: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形成的关系。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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