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有权质押建设用地使用权?

我是一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最近资金周转有点困难,想把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出去获取资金。但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我到底能不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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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抵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这涉及到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面我们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质押和抵押这两个概念。质押主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法律上是不能进行质押的,而是可以进行抵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 同时,《民法典》还对抵押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做出了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实现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担保债务的目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才能使抵押权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虽然不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但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其进行抵押,不过要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以保障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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