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如何赠与子女?


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流程和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有些拆迁安置房在取得一定时间内可能限制上市交易,因此在赠与前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经满足可以自由处分的条件。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具备合法产权,产权人就有权对其进行赠与。 第一步,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房屋的具体情况(如地址、面积等)、赠与的意思表示等内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步,办理公证手续(非强制,但建议办理)。虽然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拆迁安置房赠与必须办理公证,但办理公证可以增强赠与合同的证明力。公证机构会对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赠与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办理公证时,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赠与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第三步,缴纳相关税费。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税费。比如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在赠与情况下,受赠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此外,可能还会有印花税等其他税费,具体的税费标准和缴纳方式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 第四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这是赠与行为生效的关键步骤。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携带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有)、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将房屋产权登记到受赠人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赠与行为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受赠人才能取得房屋的合法产权。 总之,拆迁安置房赠与子女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对待,以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