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到期,有出更高租金的人,房东可以毁约吗?
我之前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现在才过半年,房东说有别人出更高的租金,要我搬走。我不想搬,不知道房东这种情况能不能毁约,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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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遇到出价更高的租客就想毁约的情况,是很多租客可能会面临的困扰。下面从法律规定和租客权益维护两方面来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意味着,一旦租赁合同签订,房东就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让租客正常使用租赁房屋,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合同本质上是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守。 其次,如果房东因为有其他人出更高的租金就想毁约,这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让自己继续租住到合同期满;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但同时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重新找房的费用、搬家的费用等。 再者,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房东坚持毁约,租客可以先和房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房东其行为是违约的,自己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协商不成,租客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和房东的沟通记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不能因为有出更高租金的人就毁约。租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租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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