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扰民的情况下,房东是否可以单方面解约?
我把房子出租出去后,租客经常制造很大噪音,严重影响到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我多次跟租客沟通,让其注意点,但没什么效果。我现在想解除和租客的租赁合同,又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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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客扰民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房东可以单方面解约。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当租客的行为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如房内噪音问题严重违反居住地噪声控制标准或者严重扰乱居住区域的社会安宁、公共秩序等,这侵犯了居民的居住安宁权。居住安宁权是居民在居住环境中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干扰、保持安静舒适生活状态的权利。 其次,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房屋租赁中,房东出租房屋是希望租客能够文明、合法地使用房屋,当租客扰民行为严重,导致房东无法实现这一合同目的时,房东就有权解除合同。 具体操作流程上,房东可先以书面形式向租户提出警告,观察租户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若警告后仍未得到积极回应,房东便有充分理由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单方租赁合同的解约权,即时终止租赁关系。同时,房东也可选择报警处理此类纠纷事宜,并责令租户配合搬迁工作。若因租客扰民行为造成物质性损害,房东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赔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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