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去年开具的餐费发票今年能否走账?

我手头上有几张去年开具的餐费发票,当时没来得及处理。现在到今年了,我想把这些发票走账报销,但是不太确定符不符合规定。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从法律和财务规定上来说,去年开的餐费发票今年到底可不可以走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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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走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去年开具的餐费发票今年是否可以走账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会计记账要求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就是说,收入和费用应该按照其实际发生的期间来确认,而不是款项的收付时间。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从税法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对于去年开具的餐费发票今年走账的情况,如果这笔餐费是去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只是发票开具和报销时间延迟到了今年,在会计处理上,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将这笔费用调整到去年的损益中。在税务处理上,如果企业在去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没有将这笔餐费扣除,那么可以按照上述15号公告的规定,进行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去年计算扣除。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些企业可能规定了费用报销的时间限制,超过一定期限的发票不予报销。所以,除了遵循法律法规,还需要遵守企业自身的规定。如果企业内部没有明确限制,且符合税法规定的追补扣除条件,那么去年的餐费发票今年是可以走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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