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保护吗?

我目前负债累累,实在没能力偿还了,想了解下能不能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保护,给自己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条件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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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目前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但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个人破产相关的试点工作。 个人破产保护是指当个人资产无法偿还其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对其部分债务进行豁免,同时对个人的消费、职业等进行一定限制的制度。它的目的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给债务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其中,破产清算就是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用来偿还债务,经过一定期限后,未能清偿的债务将依法豁免;重整则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在一定期限内按计划偿还债务;和解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裁定认可后,终结破产程序。 但是,申请个人破产保护也有严格的条件和限制。例如,债务人存在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的,将不被允许申请。同时,在破产期间,债务人的消费行为会受到限制,不能进行高消费等行为。 如果所在地区没有个人破产相关规定,那么暂时无法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保护。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追讨债务,债务人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总之,是否能申请个人破产保护,要依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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