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庭前调解能让律师去吗?
我正在办理离婚,法院通知有庭前调解。但我实在不想见到对方,心里膈应得慌。我想问问,能不能让我的律师代替我去参加这个离婚庭前调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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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庭前调解中,当事人是可以让律师去的,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所以,从委托权限角度,当事人委托律师去参加离婚庭前调解是有法律依据的,律师能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参与调解相关事宜。 然而,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法院需要充分了解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所以,即便当事人委托了律师去参加庭前调解,一般情况下本人还是要出庭的。只有在诸如本人不能表达意思,或者有出国、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并且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后,才可以不亲自参加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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