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庭前调解一方当事人不到场会怎样?
我正在和另一半办理离婚,法院安排了庭前调解。但对方表示不想参加,会直接不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调解还能继续进行吗?后续的离婚程序会受到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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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庭前调解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就像是一场“缓冲带”,给夫妻双方一个机会心平气和地沟通,尝试解决矛盾,看看是否还能挽回婚姻,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庭前调解时不到场,处理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方不到场就不能调解,但通常如果一方缺席,调解很难顺利开展。 如果是原告不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原告不来参加庭前调解,有可能被视为撤诉。 要是被告不到场,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无法参加调解,法院可能会重新安排调解时间。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法院一般不会强制被告参加调解,但在后续的审判程序中,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人身关系和家庭伦理等多方面因素,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情况,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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