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一方不到场该如何处理?
我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已经确定了开庭时间。但最近和对方沟通,感觉对方似乎不想来参加庭审。我想知道要是真到开庭那天,对方不来会怎样?我自己又该做些什么准备来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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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开庭时一方不到场,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按撤诉处理。这是因为原告主动发起了离婚诉讼,就有积极推进诉讼进程的义务,不来参加庭审,就被视为放弃了诉讼权利。比如,小李起诉和小张离婚,传票通知了开庭时间,可小李没正当理由也没去开庭,法院就可能按撤诉处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要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会谨慎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确保判决公正合理。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人身关系等复杂情况,如果被告没有特殊原因却不出庭应诉,也不提交书面意见,经两次传票传唤后仍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例如,小王起诉离婚,法院多次传唤其丈夫,其丈夫无正当理由不来,法院可能会采取拘传措施。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另外,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总之,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到场会对案件进程产生影响,法院会依法依规处理以保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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