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营不善时如何解散员工?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不善,实在维持不下去了,想把员工都解散。但我不清楚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既不想亏待员工,也不想让自己惹上法律麻烦。我想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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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性裁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企业经营不善需要解散员工时,要遵循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流程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明确这属于经济性裁员的范畴。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等经济方面原因而大批裁减员工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所以,如果企业因经营不善要解散员工达到一定人数标准,就需要按照这个流程来操作。 企业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经营不善的具体情况,比如财务状况恶化、订单大量减少等,并且听取他们的意见。之后要制定裁减人员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等内容。该方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关于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在裁员过程中,企业不能随意裁减特定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人员,除非他们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否则企业不得将其列入裁员名单。企业在经营不善解散员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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