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可以代替被告人出庭?
我被人起诉了,但是开庭那天我正好有事没办法去,我请了律师,想问下律师能不能代替我出庭啊,要是可以的话我就不用担心开庭赶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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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律师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代替被告人出庭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委托诉讼代理人这个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就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替他们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律师就是常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当被告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实际上就是授予了律师在特定范围内代表自己进行诉讼行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就是说,律师具备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资格。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民事诉讼里,一般的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了律师后,律师可以代替被告人出庭参与庭审、进行辩论等诉讼活动。但是对于离婚案件,即使有诉讼代理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需要当事人本人表达意愿。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可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发表辩护意见等,但被告人通常也需要出庭,因为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对证据的辨认等方面,被告人本人的参与是很重要的。只有当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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