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能留置当事人?
我之前找了个律师帮我处理案件,结果因为费用问题和他起了争执,他就不让我走,说要留置我。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律师到底有没有权利留置当事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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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律师一般是不能留置当事人的。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通常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的是对动产的留置,并非针对人身。而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主要涉及的是服务和费用等问题,并不存在符合留置权构成要件的对动产的占有情况。 从人身权利角度来看,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所以,律师没有权力留置当事人,若律师采取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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