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领导不批可以直接走吗
我在试用期想离职,跟领导说了,可领导不批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走人,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或者不良后果,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能不能直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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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离职领导不批是否可以直接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这个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段时间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你履行了提前三天通知的义务,从法律层面讲,你就有权利离职。 这里的“通知”并不要求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你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你要离职,这三天之后,你就可以合法地离开。但要注意,通知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比如提交离职申请,这样能留下你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 不过,虽然法律赋予了你在提前通知后离职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建议尽量与用人单位做好沟通和工作交接。如果直接一走了之,可能会给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带来不便,也可能影响到你自己的职业声誉。而且,要是因为你的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即使是在试用期,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妥善处理离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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