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款征收关系是否受民法调整?

我想了解下,税款征收这事儿,是不是归民法来管呢?我不太清楚税款征收关系和民法之间的联系,不知道民法能不能对税款征收关系起到调整作用,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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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税款征收关系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规定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国家税收的征收和管理。而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般来说,税款征收关系并不受民法调整,而是由税法等公法来规范。税法属于公法范畴,它所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这种关系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和强制性。国家作为征税主体,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税款,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如果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将面临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它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力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比如,该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工作。这些规定体现了税收征纳关系的强制性和不平等性,与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有着本质区别。 民法强调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和民事活动。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可以通过协商、合同等方式来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而在税款征收关系中,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没有与税务机关协商税款数额、纳税时间等内容的权利。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税款征收关系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民事法律问题。例如,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来保证税款的缴纳,这时就会产生担保物权等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担保物权的设立、效力等问题,需要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但这只是税款征收过程中涉及的附属民事法律关系,并不改变税款征收关系本身由税法调整的性质。 综上所述,税款征收关系主要受税法等公法调整,一般不受民法调整,但在某些特定的附属问题上可能会涉及民法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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