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和抵押权哪个具有优先性?
我公司之前有一笔抵押借款,现在税务部门说我们有税款拖欠,要强制执行。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税款优先受偿,还是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个更优先。
展开


在探讨税款和抵押权哪个优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这一规定明确了税款和抵押权优先顺序的基本判断原则,即税款和抵押权谁优先取决于欠税行为和抵押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如果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前,那么税款优先于抵押权执行。也就是说,当企业或个人先有了欠税情况,之后才将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优先从该抵押财产中征收所欠税款,抵押权人只能在税款得到清偿之后,就剩余的财产价值主张自己的权利。 反之,如果纳税人设定抵押的行为发生在欠缴税款之前,那么抵押权就优先于税款。例如,企业先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之后才出现欠税情况,此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于抵押房产的变现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税务机关只能在银行的债权得到满足后,就剩余部分征收税款。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抵押权人在与纳税人设立抵押关系时,应充分了解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以降低自身的风险。税务机关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税款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也需要关注这些规定,在涉及相关权益时,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