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

我有一批货物抵押给了别人,后来因为没支付仓储费,货物又被仓储方留置了。现在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都找我要这批货,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留置权和抵押权到底哪个优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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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留置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留置权和抵押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说,你把车送到修理厂修理,修理完后你不给修理费,修理厂就可以留置你的车,等你付了钱才还给你,如果一直不付,修理厂就有权把车卖了来抵修理费。而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如果你还不上贷款,银行就有权把房子卖了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就意味着,当同一动产上同时存在留置权和抵押权时,留置权具有优先性。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往往是与留置财产有直接关联的,通常是为了保存、维护或增值留置财产而产生的费用,赋予留置权优先地位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促进交易的安全与效率。 结合实际情况,在动产上,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比如,甲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之后汽车因故障送去丙的修理厂维修,甲未支付修理费,丙就留置了汽车。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乙对汽车有抵押权,丙的留置权也优先于乙的抵押权,丙有权就拍卖、变卖汽车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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