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和其他权利哪个优先?

我遇到个事儿,我有一批货物被别人留置了,可同时这批货物还有其他的权利关系。我就想知道,留置权跟其他权利比起来,到底哪个优先啊?是留置权优先执行,还是其他权利更优先呢?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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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法律规定中,留置权的优先性有明确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当一个动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留置权具有最优先的受偿顺序。 通俗来讲,假如甲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了乙,之后又将汽车出质给了丙,后来因为甲拖欠丁的修理费,丁依法留置了这辆汽车。那么在处理这辆汽车来偿还债务时,丁作为留置权人可以先从汽车变现的价款中获得清偿,之后剩余的部分再由乙和丙按照相应的顺序和比例受偿。 这是因为留置权人往往是因为对留置财产进行了保管、加工等行为,才使得财产得以保值或增值,赋予留置权优先地位,有利于保障留置权人付出的劳动和费用得到回报,也符合公平原则。同时,留置权的产生往往与该动产有直接的关联,比如因修理、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产生,这种关联性也为其优先受偿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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