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抚养费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了解最高法关于抚养费的举证规则十分重要。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主张抚养费时,通常有以下一些常见的举证要点。 对于主张抚养费的一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带孩子的一方。需要证明孩子与对方存在亲子关系。这可以通过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来实现。出生证明是孩子出生时医院开具的,上面会明确记载孩子的父母信息,是证明亲子关系的直接证据。而亲子鉴定报告则是在亲子关系存在争议时,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得出的报告,其证明力也很强。其次,要证明自己一方的抚养能力和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比如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来表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抚养孩子可能面临的经济压力。同时,还可以提供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费等支出的票据,这些票据能够直观地反映孩子的实际生活开销。此外,孩子的教育需求、医疗需求等方面的相关证据也很重要,例如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的合同、病历等。 对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果对抚养费的数额有异议,也需要进行举证。比如可以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无法承担过高的抚养费。同时,如果能证明孩子存在其他经济来源,如孩子名下有房产出租获得的租金收入等,也可以作为减少抚养费数额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这为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举证过程中,双方都可以依据此规定来证明自己主张的抚养费数额是否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