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拘役后再犯罪是否算累犯?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了拘役,现在又不小心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这会构成累犯,想知道判拘役后再犯罪到底属不属于累犯,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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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犯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判拘役后再犯罪是否属于累犯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累犯,简单来说,就是那些犯罪“惯犯”,他们在特定时间内再次犯罪,并且法律会对他们加重处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的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该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构成一般累犯有几个关键条件:一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二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以上,后罪也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五年之内。 特别累犯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该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强调的是前后罪都必须是特定的几类严重犯罪。 现在我们来看判拘役后再犯罪的情况。由于拘役并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在一般累犯的认定中,判拘役后再犯罪不符合“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条件,因此通常不会构成一般累犯。而对于特别累犯,主要看前后罪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与是否判处拘役并无直接关联。也就是说,如果前后罪都是这几类特定犯罪,即使前罪是拘役,也可能构成特别累犯;如果不是这几类特定犯罪,那就不构成特别累犯。 综上所述,判拘役后再犯罪一般不属于一般累犯,但有可能符合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这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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