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4年了还能起诉小三返还财产吗

我离婚已经4年了,最近偶然发现前夫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给小三送了不少贵重物品,甚至还有一笔不小的转账。我心里很气,觉得那些都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想问问现在还能不能起诉小三把这些财产要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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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4年后仍然有可能起诉小三返还财产,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权处分,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按照相关法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在离婚4年中,一直不知道配偶擅自赠与小三财产这件事,刚刚才发现,那么从发现之日起计算还未超过三年时效的话,是可以起诉小三要求返还财产的;但要是知道权利被侵害已经超过三年才起诉,可能会面临法院不支持诉讼请求的风险,不过实体权利仍然存在。 另外,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物权以及经过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小三的财产是房产、已登记的车辆等,即使离婚4年了,也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在实际起诉时,要能够证明小三获取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原配的合法权益,并且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赠与财物的凭证等,以增加胜诉的几率。 相关概念: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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