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定继承人能够指定别人继承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事情。我现在有一些财产,担心以后法定继承人会有纠纷,就想着能不能指定别人来继承这些财产。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到底可不可以指定别人继承呢,想弄明白其中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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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定继承人可以指定别人继承。在我国的遗产继承体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其中,被继承人是有权利通过书面形式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的,并且最终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遗产分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就表明了遗嘱继承和遗赠在有遗嘱存在时的优先地位。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又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这意味着,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将个人财产指定给某个或某些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可以决定把个人财产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特定人士。比如,老张有一套房子,法定继承人是他的儿子和女儿,但老张觉得自己的朋友老李曾经在困难时帮助过自己,于是他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老李,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 不过,遗嘱要想有效,也是有条件的。遗嘱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遗嘱变更的内容及形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像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相关概念: 遗嘱继承:就是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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