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开普票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最近有个业务对方要求开普通发票,我想知道我能不能以个人名义去开这个普票呢?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也担心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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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能否以个人名义开普票,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人和普通发票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普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法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普票,要区分具体的业务实质。若该业务是法人单位的业务,那么应当以法人单位的名义开具发票。因为这笔业务属于单位的经营活动,收入和成本等都应归属于单位。以个人名义开具就违反了如实开具发票的要求,属于虚开发票的范畴。虚开发票不仅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业务确实是法人个人的业务,与法人单位无关,那么法人以个人名义开具普票是允许的。例如法人个人将自己闲置的物品销售给他人,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以个人名义开具发票。但即便如此,也需要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纳税。所以,法人能否以个人名义开普票关键在于业务的归属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实际情况来处理发票开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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