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意味着什么?
我在生活里做了件事,有人说我应该能预见这行为可能会有危害。我不太明白,这‘应当预见’到底是啥意思呢?我也不是故意的呀,想知道在法律上它是怎么定义和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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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和过失犯罪密切相关。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实施某种行为时,按照正常的认知水平和生活经验,是有能力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社会或他人带来危害结果的。 过失犯罪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比如,护士在给病人用药时,没有仔细核对药品和剂量,本应预见不核对可能会用错药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没预见,结果真的用错药造成病人伤害,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例如,司机明知道车辆刹车有问题,本应预见继续驾驶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但他轻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可以避免,结果还是发生了事故,这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过失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并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判断一个人是否“应当预见”,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年龄、职业、知识水平、当时的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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