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和事故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领域,过失和事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过失。过失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一种可责备的心理状态。比如说,医生在做手术时,由于疏忽没有仔细核对手术部位,结果给患者做了错误的手术,这就是典型的过失行为。在法律上,过失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在刑事领域,过失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会构成犯罪。在民事领域,过失也是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过错就包含了过失的情况。 接下来,我们说说事故。事故通常是指意外的、突发的事件,它可能是由自然因素、技术故障或者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引起的。事故往往强调事件的意外性和突发性,而不侧重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例如,地震引发的房屋倒塌、工厂里机器突然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等都属于事故。事故不一定会涉及到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很多时候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难以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在法律处理上,对于因事故导致的损害,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不可抗力导致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综上所述,过失侧重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事故更强调事件的意外性和客观性。在判断一个事件是过失还是事故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情况、事件的发生原因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