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存在共同过失的违法行为?

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个事儿,和朋友一起做事时,我俩都因为疏忽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大家都有过失而造成的行为,算不算是共同过失的违法行为呢?我很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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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存在共同过失的违法行为的。 共同过失违法行为指的是两个或多个行为人都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过失心态,共同实施了一个行为,进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这里的“共同”强调的是行为上的关联性,而非故意的意思联络。比如,施工单位的两个工人,一个没有按规定检查设备,另一个没有遵守操作规程,结果导致了安全事故,这就可能构成共同过失的违法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这一规定适用于多个过失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情形。虽然这里没有明确提及“共同过失”这个词,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共同过失特征的情况,会依据此条规定来确定各个行为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当多个行为人因过失造成同一损害时,要根据各自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来确定责任份额。如果难以判断责任大小,那就平均承担责任。 另外,在刑法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表明在刑法中,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故意犯罪不同,不会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理,而是对每个有过失的行为人分别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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