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如何处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对刑法里共同过失犯罪这一块特别困惑。就是想知道如果两个人以上一起因为过失导致了犯罪,这种情况法律会怎么去处罚呢?是按照共同犯罪那样处理,还是有其他不同的规定?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背后的原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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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共同过失犯罪,通常指的是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危害结果,进而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况。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这意味着,当出现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情况时,不会像共同故意犯罪那样将这些人作为一个整体的共同犯罪来定罪处罚。而是根据每个人各自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犯罪情况,分别去考量每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甲和乙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两人都疏忽大意,一个忘了设置警示标识,一个违规操作,共同导致路人丙受伤,构成了犯罪。这种情况下,法律会分别看甲和乙各自的行为对丙受伤这个结果所起到的作用,按照他们各自所犯的罪分别进行处罚,而不是将他们看作共同犯罪来处罚。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犯罪构成中主观故意这一关键要素,共同过失与共同故意在主观恶性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所以处罚方式也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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