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该如何复审?
当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时,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复审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复审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申请人不认同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这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种救济途径,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接着说说复审的具体流程。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同时要附上商标局驳回通知书的原件,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此外,还要提供与复审理由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不会造成混淆等的材料。
第二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申请人要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复审申请将不被 受理。
第三步,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和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就会受理该复审申请,并进行实质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商标的显著性、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等。
第四步,收到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复审决定准予注册,那么该商标就可以进入后续的注册程序;如果复审仍然维持驳回决定,申请人如果还不服,还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进行复审,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准备好材料并提交申请,以争取自己的商标能够成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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