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交通逃逸五六年了找不到,我该怎么办?


当遇到对方交通逃逸五六年仍找不到的情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了解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交通肇事逃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在这种长时间未找到逃逸者的情况下,若当时已报警,警方会持续进行侦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会启动调查程序。如果经过长时间侦查仍未找到逃逸者,警方可能会发布协查通报,借助社会力量来寻找。 对于受害者自身而言,要及时整理和保存与此次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的索赔等环节中至关重要。 如果受害者因事故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还可以考虑通过保险理赔来获得一定的补偿。若受害者自己购买了相关的车险,如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此外,虽然逃逸者多年未找到,但法律上关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是有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交通肇事逃逸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在一定期限内,仍可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