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以后的孩子能否要求赔偿?


在探讨抱养以后的孩子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抱养”在法律上对应的概念,其实一般就是收养。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就如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从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来看,合法的收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后,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不过,关于能否要求赔偿,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如果是因为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涉及赔偿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这里明确了在收养关系解除的特定情形下,收养人是有权利要求赔偿或补偿的。 假如是在收养过程中,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收养人遭受损失。比如,有人故意隐瞒被收养孩子的重大健康问题,导致收养人后续为孩子的治疗花费大量金钱,那么收养人可以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在这种有过错侵权且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收养人有权要求赔偿。 如果是抱养行为本身不合法,比如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那么这种“抱养”可能不受法律保护,也就很难基于合法的收养关系去要求赔偿。但是,如果在此过程中存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还是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总之,抱养以后能否要求赔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