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在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和另一半生活中,他有时会背着我借钱。我担心这些我不知情的借贷,要是以后出问题,会不会也算到我头上,成为夫妻共同债务让我偿还呢?想了解在民间借贷里,这种一方不知的债务到底怎么判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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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很明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一方借钱时另一方知道并且同意,或者事后知道了表示认可这笔借款,那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双方都对这笔债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说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是像平常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孩子的教育费、老人的赡养费等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开销。哪怕另一方不知情,但因为是为了家庭生活借的钱,所以也算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然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私自借大量钱去买昂贵的个人奢侈品、进行赌博等不合理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支出。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一方不知道的民间借贷债务就一定是或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得看债务用途以及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等因素。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事后追认:指在债务发生后,原本不知情的一方知道该债务情况后,明确表示同意承担这笔债务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了家庭日常吃穿住行、教育、医疗、赡养老人等维持家庭正常运转和基本生活质量的各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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