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一方借贷是否算共同债务?
我和配偶结婚后,一方借了一笔钱,现在债主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我们一起还钱。但我们觉得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不应该算共同债务。我想了解下,结婚期间一方借贷到底在什么情况下算共同债务,什么情况下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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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期间一方借贷是否算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借贷时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或者虽然一开始是一方借贷,但事后另一方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买房,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比如,一方为了给孩子报名参加课外辅导班而借贷,这笔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贷用于个人投资高风险项目,且收益并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一般就属于个人债务。 总之,判断结婚期间一方借贷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要看借贷的用途以及是否有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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