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有钱不还,是否可以将其列入失信人?
我把钱借给别人,对方明明有钱却一直拖着不还,我催了好多次都没用。我想了解下,像这种借钱有钱不还的情况,我能不能把对方列入失信人名单呢?这样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又该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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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借款人有钱却拒不偿还借款时,是有可能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失信人。失信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对于借钱有钱不还的情况,如果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欠款,而债务人仍然拒绝还钱,就可能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所以,借钱有钱不还符合“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这一情形。 不过,要将借款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债权人首先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债务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法院查明债务人有能力还款却拒不还款,就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债务人会受到诸多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还可能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这一系列限制措施旨在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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