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否可以立遗嘱变更承租人?
我现在是一套房子的承租人,担心自己之后身体出问题突然离世,想提前安排好承租人的变更。我想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变更承租人,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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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承租人是否可以立遗嘱变更承租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承租权和遗嘱的基本概念。承租权是指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而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承租权本身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承租权是基于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产生的,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它更多地是一种合同权利,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中会明确约定租赁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承租人。当承租人死亡后,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以及新的承租人如何确定,通常要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在公有住房租赁等一些特殊情况下,共同居住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继续承租,但这并不是基于遗嘱继承,而是基于相关政策和规定。 比如,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去世后,其共同居住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可以向出租人申请变更承租人。这里强调的是共同居住和符合特定条件,而不是依据遗嘱。 所以,从法律角度讲,承租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变更承租人。如果承租人希望在自己去世后由特定的人继续承租房屋,应该提前与出租人进行沟通,了解相关的政策和办理流程,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处理。这样才能确保后续的租赁关系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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