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能否行使留置权?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现在出租方因为某些原因想对租赁物行使留置权。我不太清楚在租赁合同里,出租方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留置权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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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留置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能否行使留置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债权人可以扣下债务人的相关动产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是关于留置权的一般性规定。 然而,在租赁合同的情境下,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在通常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是在租赁期间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一般而言,留置权的行使要求留置的动产是债务人的财产,并且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对于租赁合同,如果是承租人违约不支付租金等费用,出租人通常不能直接对租赁物行使留置权。因为租赁物本身就是出租人所有,并非是债务人(承租人)的财产,不符合留置权要求留置财产为债务人动产这一条件。但是,如果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出租人可以留置租赁物,那么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时出租人就可以依据约定行使留置权。 另外,如果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与租赁物相关的额外债务,且该债务与留置行为符合同一法律关系,比如承租人委托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维修,而承租人不支付维修费用,在符合留置权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出租人有可能对租赁物行使留置权。 总之,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能否行使留置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来判断。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当事人仔细查阅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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