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否可以减刑?
我因为某些事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表现还不错,想问问无期徒刑这种刑罚还能不能减刑啊?要是可以的话,得满足啥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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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它意味着犯罪分子要被终身监禁,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无期徒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减刑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减刑这个概念。减刑就是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同时,该条还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也就是说,即便可以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至少也要服刑十三年。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也对无期徒刑的减刑做出了详细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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