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无期徒刑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能出狱吗
我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感觉生活没有了希望。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出狱的可能呢?我很后悔自己曾经犯下的错,也想在未来重新做人,所以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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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被判处无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理论上是存在出狱可能性的。 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它意味着犯罪分子将被终身监禁,但这并不绝对意味着犯罪分子要在监狱里度过一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会相应地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具体来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 不过,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根据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即使获得减刑,犯罪分子至少也要在监狱服刑十三年。 此外,还有一种可能出狱的情况是假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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