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减刑吗?
我因一些事情被判了无期徒刑,还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我特别想好好改造争取减刑,回归正常生活。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判了无期徒刑还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况,在法律上还能不能获得减刑的机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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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意味着犯罪分子将被无限期地关押在监狱中。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则是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以及出狱后,都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这说明,即使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 不过,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在减刑之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能会有所改变。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意味着,随着犯罪分子的改造和刑期的变更,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会相应调整。 所以,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关键在于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是否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并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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