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刑犯人检查有病能否取保候审?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轻刑犯人,最近检查出身体有病了。我们都很担心他的身体状况,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为他办理取保候审啊?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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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轻刑犯人检查出有病能否取保候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轻刑犯人通常可能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一条件。而检查出有病的情况,关键在于是否达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里的“严重疾病”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一般是指那些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威胁,影响其正常生活和自理能力的疾病。 同时,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包括其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是否有再犯的可能等因素。如果轻刑犯人所患疾病确实严重,生活无法自理,且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就有可能被准予取保候审。但如果疾病并不严重,或者虽然有病但仍然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性,比如有逃跑、干扰证人作证、继续犯罪等可能,司法机关可能就不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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