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时能否进行清算?

我公司经营不善打算清算,但法定代表人却不配合,我们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继续进行清算。我想了解在法定代表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司清算的流程是否还能走下去,法律上对此有怎样的规定,我们该怎么做才能合法完成清算。
展开 view-more
  • #公司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定代表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司通常是可以进行清算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在面临解散等情况时,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置,以了结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最终使公司合法终止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也就是说,如果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只要符合法定的清算条件,公司股东可以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比如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况。若股东无法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也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所以即便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法院也可以按照规定指定合适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来推进清算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保障公司清算程序的合法、有序开展。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