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金和实际损失能否同时适用?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违约给我造成了实际损失,合同里也约定了违约金。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让对方赔偿我的实际损失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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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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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违约金和实际损失能否同时适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而实际损失则是指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造成的现实的、直接的经济损失。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和实际损失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其目的在于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允许守约方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实际损失,可能会使守约方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利益,这不符合公平原则。 不过,如果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违约金,使其能够补偿实际损失。也就是说,当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法律赋予了守约方通过司法途径调整违约金数额以弥补损失的权利。 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若甲违约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万元。后来甲违约,给乙造成了2万元的实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乙不能既要求甲支付1万元违约金,又要求甲赔偿2万元实际损失。但是,乙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将违约金增加到2万元,以弥补自己的实际损失。 综上所述,违约金和实际损失通常不能同时适用,但守约方可以在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来补偿实际损失。这样的法律规定既保障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又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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