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小三是否可以申请探视权?

我在一段不道德的关系中,和有妇之夫有了孩子。现在孩子由对方原配抚养,我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也就是所谓的‘男小三’,想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探视孩子,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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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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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法律本质上来说,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里所说的父母,指的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并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而‘男小三’的情况比较特殊,他与孩子母亲之间并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从亲子关系的角度来看,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男小三’能够通过亲子鉴定等方式证明自己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那么他在法律上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所以,‘男小三’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亲生父亲,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探视权的。不过,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如果探视行为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比如存在暴力倾向、有严重的不良嗜好等,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或者对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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