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欠薪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从法律层面来看,恶意欠薪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欠薪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是行为条件,包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例如,老板将公司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者直接跑路躲起来,导致员工拿不到工资。其次是数额条件,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统一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地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标准。最后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意味着劳动者发现被欠薪后,要先向政府有关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这些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还是拒不支付,就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劳动者遭遇恶意欠薪,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监察部门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样做不仅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对恶意欠薪的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