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后,男方还能要回抚养权吗?
我和前妻离婚时,法院把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她。但现在我觉得她的一些生活习惯和教育方式对孩子成长不利,我想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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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后,男方是有可能要回抚养权的。这涉及到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抚养权变更,通俗来讲,就是原本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因为某些原因,不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男方想要回抚养权,首先要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如果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男方可以收集女方的病历等相关医疗资料作为证据;若女方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男方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孩子受伤的照片等。若孩子已满八周岁,愿意跟随男方生活,并且男方有抚养能力,也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重要依据。 男方可以先尝试和女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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