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核准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的时候,经常看到‘追诉核准’这个词,但是一直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想了解一下,追诉核准在法律上是怎样定义的,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追诉核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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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核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对于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需要经过特定程序的批准。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期限,就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某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即使过了追诉时效,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仍然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这种追诉核准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在保障犯罪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秩序稳定性的同时,也能兼顾到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比如一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犯罪,就有可能适用追诉核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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