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在离婚时,该房产不参与分割,仍归购买方所有。比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完成了产权登记,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若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这套房产,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就按照协商结果来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例如,在有子女需要抚养的情况下,可能会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另一方可能会得到更多的房产份额。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女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女方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不能要求分割。 若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出资的部分可以作为借款要求返还。 总之,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分割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