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婚内一方的个人财产能否分割?

我和我爱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他有一些财产是属于他个人的。现在我们之间有点矛盾,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在还没离婚的情况下,他这些个人财产我能不能要求分割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的想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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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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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内一方的个人财产可否分割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婚内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简单来说,这些财产是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独自拥有的,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通常情况下,婚内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个人财产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独立性和排他性,其所有者对该财产享有完整的支配权。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买好的房子,这是他的婚前财产,即便结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这套房子的。这是为了保障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财产关系的稳定。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虽然这里说的是分割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某些情况下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或者一方严重损害另一方基于婚姻关系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时,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但这并不等同于直接分割个人财产。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并且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这种约定是有效的。但这种约定分割的财产范围和方式要根据具体的约定内容来确定,并不一定涉及到个人财产的分割。 在婚姻生活中,遇到财产分割问题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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